◎记者 李少鹏 ○编辑 邱江
若违规担保事宜无法按时解决,新潮能源(600777)或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月8日晚间,新潮能源公告,公司涉嫌违规担保,该事项或致公司可能承担的债务本金约为15.94亿元,约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82%。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如在2月8日披露的“新潮能源涉及诉讼进展公告”之日起的1个月内,新潮能源不能解决违规担保问题,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即被ST)。
具体来看,新潮能源收到代理律师转发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州农商行起诉包括公司在内的多家公司及自然人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其中判定公司与其他2家公司分别在15.86亿元范围内对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债务的二分之一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并在798万元范围内承担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
公告显示,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如果公司被认定为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公司股票可能会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新潮能源此番涉及的违规担保金额已远超前述“红线”。公司2021年三季报显示,截至2021年9月底,公司净资产为123.64亿元。由此简单计算,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约为6亿元,而违规担保事项涉及公司可能承担的债务本金达到15.94亿元。
记者注意到,新潮能源此次涉嫌违规担保一事或源于其2017年为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的一笔信托贷款担保。公司披露的诉讼进展显示,新潮能源与广州农商行在2017年6月27日签订了《差额补足协议》,双方约定新潮能源就广州农商行向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发放的信托贷款承担35.82亿元的差额补足义务。
后因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未按约定归还贷款分期本金,广州农商行于2020年11月3日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就贷款违约事项对包括新潮能源在内的多家公司及自然人提起诉讼,直至今年2月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有意思的是,对于一审判决结果,新潮能源表示,经查询公司档案,档案中既没有案件所提及的《差额补足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也没有涉及为广州农商行信托产品提供差额补足的协议、法律文件等。
“公司用印记录中无上述《差额补足协议》或其他涉及为广州农商行信托产品提供差额补足的法律文件及信函的用印记录。”新潮能源进一步表示,经查询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存档资料,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或监事会也未曾审议过涉及为案件所提及的信托贷款提供差额补足的相关议案。
面对“找不到”《差额补足协议》的情况,新潮能源表示,本次判决属于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公司目前正在积极准备二审上诉,并将继续积极采取多项措施,以尽力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新潮能源涉嫌违规担保事宜已引起监管部门注意。上交所在新潮能源2月7日晚披露一审判决后便向公司下发问询函,要求公司全面自查并披露债权债务、担保及预计负债情况,并说明如履行相关赔偿责任,是否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