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深交所向珠海和佳医疗(300273)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和佳医疗,300273.SZ)原控股股东郝镇熙发出监管函。监管函指出,和佳医疗于2022年1月18日披露公告显示,2019年12月20日,郝镇熙因个人资金使用需求与吴某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1,200万元,并在合同中约定由公司作为该笔债务的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郝镇熙自行出具相关文件并使用公章签署该合同,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对外披露。前述担保已于2020年4月解除。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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