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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环球收证监局罚单 重大仲裁事项信息披露“隐而不发”

来源: 时间:2022-04-30 09:58:05

本报记者 桂小笋

4月29日晚间,*ST环球(600146)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宁夏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由于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及多名责任人被处罚。

同时,公司还发布公告称,原定于4月30日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由于上海疫情不可抗力因素等影响,《审计报告》无法按期出具,公司年报无法在4月30日前披露。根据相关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法定期限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

几年前业绩补偿旧事难了

根据证监会查证的事实可知,2016年,*ST环球定增收购境外公司环球星光95%的股权,交易对手方罗永斌、*ST环球实际控制人杨军对公司作出业绩补偿承诺,但是,收购完成后,环球星光业绩出现大幅下滑,连续三年净利润低于业绩承诺,罗永斌和杨军需要向公司补偿23.15亿元。此外,宁夏证监局还对杨军作出了5年市场禁入的措施。

2019年12月21日,*ST环球发布公告称,罗永斌与第三人刘少林、李芸和*ST环球等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刘少林、李芸和*ST环球全资子公司商赢文化、商赢财务签署协议,刘少林和李芸将共青城大禾100%出资份额无偿转让给商赢文化和商赢财务。而共青城大禾持有海南大禾60%的股权,海南大禾则持有海口市10宗土地。共青城大禾2019年经评估价值为2.23亿元,视为罗永斌向公司业绩补偿2.23亿元。

但是,在随后的尽职调查中,律师事务所发现,海南大禾及其拥有的地块存在诸多瑕疵,后续投入存在困难,且几方签订的协议存在法律纠纷,建议退还出资份额。

随后,刘少林、李芸提起仲裁,要求撤销签署的上述协议。该案件的仲裁结果最终导致罗永斌2019年向公司履行2.23亿元业绩补偿对应的共青城大禾出资份额被强行划转,而罗永斌一直未提交履行相应业绩承诺的解决方案。

对于仲裁事项,*ST环球在2020年10月即知悉相关事项,但直至2021年3月11日收到仲裁裁决书期间,一直未及时披露相关事项和进展。有鉴于此,宁夏证监局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150万元罚款,对多名责任人也开出了警告和罚款150万元到20万元不等的罚单。

年报难在法定期限披露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介绍,重要的诉讼、仲裁属于上市公司必须披露的事项,而且,从*ST环球涉案的金额来看,对于上市公司可谓举足轻重,然而公司隐瞒相关公告时间长达数月,这对于投资者而言,是非常严重的信息“欺诈”。

“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的主要渠道就是通过公开信息,因此,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非常重要。在资本市场,投资决策瞬息万变,像*ST环球这样有意隐瞒重大仲裁事件,是非常恶劣的行为。”王智斌对《证券日报》记者说,根据《证券法》第84条之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披露。“不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该条款中责任主体是否包含业绩补偿承诺一方,目前并不明确。不过,投资者有权根据该条款起诉业绩承诺方,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除了被处罚的事项之外,*ST环球还披露了拟终止*ST环球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因公司未在法定期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等规定,*ST环球股票已经触及终止上市条件。交易所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4条的规定,对*ST环球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

(编辑 才山丹)

标签: 隐而不发 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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