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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华能源虚增资产遭行政处罚 受损投资者可登记索赔

来源:浙江智仁律所 时间:2021-11-11 10:47:48

2021年11月11日,昊华能源(601101)发布公告称其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2号)。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昊华能源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耿养谋、关杰等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案件回顾

根据证监会的调查,2015年,昊华能源收购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000958)投资有限公司30%股权,取得京东方能源控制权,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2015年2月10日,昊华能源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收购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以下简称《收购议案》)。昊华能源董事长耿养谋在此次会上告知与会董事,此次收购,将京东方能源实际持有的4.5亿吨煤炭资源调整为9.6亿吨煤炭资源。与会董事基于此通过了上述议案。此后,昊华能源将京东方能源实际持有的4.5亿吨煤炭资源量按照9.6亿吨煤炭资源量进行了账务处理,导致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报虚假记载,虚增资产约28.25亿元,虚增金额分别占当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4.26%、13.96%、13.77%和13.58%。

2019年12月27日,公司公告承认2015年收购京东方能源股权事项存在虚增资产。

2020年5月20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京调查字20040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21年9月1日,公司公告称其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1]5号)。

投资者可进行登记索赔

2021年7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其中明确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以及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等重大违法案件。

资深证券诉讼律师,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洪鹏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在2016年4月29日至2019年12月27日期间买入,并且在2019年12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昊华能源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参与由银柿财经和浙江法制报联合组织的维权索赔。

所需费用:律师全风险代理,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股民任何费用。

所需材料:您在报名阶段只需登记基本信息。待报名通过审核后将有短信引导您与律师对接,届时请根据律师的指导准备材料,并邮寄到律师事务所地址。

材料包括对账单、账户证明、委托协议等,以上材料仅耗时半天即可准备好,后续事宜都将由律师进行处理,本人无需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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