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记者 饶舒玮)12月13日,新湖中宝(600208)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湖中宝”)发布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和质押公告。公告显示,12月10日,新湖中宝控股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湖集团”)解质约2.74亿股股份,占其所持股份的9.83%,占新湖中宝总股本的3.18%。
与此同时,新湖集团还质押了约5.524亿股股份,占其所持股份的19.82%,占新湖中宝总股本的6.42%,质权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本次质押融资资金主要用于新湖集团的经营周转。
截至2021年12月13日,新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股份约36.98亿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75.33%,占新湖中宝总股本的43.01%。
此外,公告还披露,在未来半年,新湖集团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约1.52亿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5.45%,占新湖中宝总股本比例的1.77%,对应融资余额4亿元;未来一年内(不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约11.01亿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39.51%,占新湖中宝总股本比例12.80%,对应融资余额18.95亿元。
新湖中宝方面表示,公司控股股东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不会因此产生变动,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公司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权结构不会因此发生变化。
记者 饶舒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