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产经讯 2月17日上午,财经网产经由中国执行人信息公开网查询获悉,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被汾阳市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金额1736.9968万元。
图片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图
另据天眼查关联案件显示,此次被执行人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分行与其的相关债权人代位权纠纷而起。
判决书显示,此案背景包括,第三人与作为被告的汾酒方面先后九次签订物料采购合同。审理中,双方均陈述第三人向被告提供的货物尚未使用完,第三人未提供增值税发票及检验合格证,尚未进行结算。
法院认为,原告对本案第三人(即债务人)享有合法债权,被告与第三人也确有购销业务往来,但被告与第三人均认可没有进行结算,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并未明确,尚未形成合法有效的到期债权。
原告所提供的证据也不能证实第三人享有被告到期债权且怠于行使,故原告行使代位权的条件并不具备,其要求被告代为履行清偿债务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编辑:林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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