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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风险】本公司诉阳显财协议纠纷

来源: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 时间:2022-03-24 14:56:19

根据ST超讯(603322)披露的消息:

最新公告日期原告被告涉案金额(万元)进度
2022年3月24日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阳显财87.97结案
基本情况如下:

原告: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被告:阳显财。因昊普环保2019年度未能完成承诺利润,公司与回购方于2020年5月29日签署了《股权回购协议》,约定回购方分六期向公司支付股权回购款共计4,691.86万元,且应于每年年末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公司支付当年相应期间的利息。未按照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回购款的,公司有权要求逾期付款股东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未支付部分金额的万分之一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公司根据《股权回购协议》约定,于2020年9月22日将持有的昊普环保51%股权转至回购方名下,完成了协议约定义务。但截至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之日,被告方练马林、阳显财仍未向公司足额支付于2020年11月30日到期的第二期部分回购款322.58万元,被告方练马林、阳显财、肖龙洋仍未向公司支付于2021年5月31日到期的第三期全部回购款670.95元。上述回购款、违约金、利息等合计约1,076.94万元。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方向公司支付利息72.78万元(未付款项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暂计至2020年12月31日)。(2)判令被告方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以及其他诉讼费用。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判决:

1、阳显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支付股权回购款2,525,615.51元;

2、阳显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支付截至2021年7月10日的违约金10,174.92元,并支付违约金以810,956.96元为基数,从2021年7月1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0.01%/日为标准计算;

3、阳显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支付利息58,539.38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

4、驳回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对被告的影响有:

本案经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按上诉人阳显财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该裁定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执行情况如下:

20220324:在一审判决上诉期内,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收到阳显财上诉状,阳显财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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