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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鹏博士(600804)发布公告称,本公司,公司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杨学平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属于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项,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给予其他处罚。
据了解,2022年5月13日,媒体报道鹏博士与深圳市重大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重投”)达成战略合作,成立双碳产业基金,推动收购深圳市千懿氢能有限责任公司。5月14日,鹏博士发布《关于媒体报道的说明及风险提示公告》,披露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相关情况。9月7日,鹏博士与深重投终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9月8日,鹏博士在上证e互动回复投资者提问时表示已终止上述合作事项,但直至9月20日才通过回复交易所问询函的方式披露合作终止情况。鹏博士未及时披露终止合作情况,未按照信息披露持续性和一致性要求,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报刊依法开办的网站对终止合作情况进行及时披露。鹏博士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第八条的相关规定。
处罚说明如下: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四川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杨学平作为鹏博士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应对上述信息披露违规事项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五十二条规定,四川局决定对杨学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