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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情形 航新科技收深交所监管函

来源:智通财经 时间:2022-03-02 21:17:44

3月2日,深交所向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航新科技(300424),300424.SZ)发出监管函。监管函指出,航新科技于2022年2月28日披露公告显示,公司于2019年4月与关联方天弘航空和南通华夏分别签署买卖合同,公司以5,964万元价格向天弘航空采购两架飞机机身,再以6,022万元的价格转售给南通华夏,该等买卖合同的交易实质为公司通过采购飞机资产包方式向天弘航空提供借款,并通过向南通华夏销售飞机资产包方式收回借款本息。公司实际向天弘航空提供借款2,000万元,使用期限68天,交易产生的利润58万元计为利息收入。公司直到2022年2月28日才就上述财务资助事项补充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并进行会计差错更正,调减2019年营业收入5,964万元,占更正后2019年营业收入的4.17%,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定。

标签: 航新科技 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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