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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被列入美国暂定清单,盛美上海紧急澄清,股价下跌5.4%

来源:华夏时报 时间:2022-03-11 21:28:52

华夏时报记者赵奕胡金华上海报道

3月11日早,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盛美上海”)发布公告显示,3月8日,美国SEC公布了第一批临时名单。根据美国SEC于2021年12月2日公布的指引,由于控股股东ACMR(下称“盛美半导体”)现聘用的审计事务所非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审查的审计机构,ACMR在提交2021年年度报告后被列入临时名单。

记者了解到,近日,SEC将包括盛美半导体在内的5家中国公司列入《外国公司问责法》(下称“HFCAA”)的暂定清单,这五家公司可于3月29日前向SEC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具备被摘牌的条件。若无法证明,则会被列入“确定摘牌名单”。

对此,《华夏时报》记者致电盛美上海总部,其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目前公司高层领导正在处理此事,尚不方便对外透露,一切内容以公告为准。

截至3月11日收盘,盛美上海最新股价为93.09元,下跌5.4%。

“并不意味着将很快摘牌”

公告表示,盛美半导体出现在临时名单上并不意味着其将很快被摘牌。根据美国SEC的指导方针,交易禁令最早可在2024年生效,即盛美半导体连续三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出现在美国SEC临时名单上后。

盛美上海表示,控股股东ACMR现正在积极寻找解决方法,进行沟通,致力于在2024年截止日期前满足美国SEC要求。该事项不会影响ACMR对盛美上海的控制权,不影响股权结构的稳定。对盛美上海的生产经营不存在直接影响。

公开资料显示,ACMR是盛美上海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82.5%。

IPG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向本报记者表示,《外国公司问责法》是针对外国公司在美国挂牌上市而必须遵守的相关要求的特别立法,对于在美上市和融资的外国公司而言也属于入门问禁的基本要求,是这类企业所必须遵守的。因此,在美上市的外国公司要么需要仔细了解并严格遵守该法规的相关要求,要么需要提出足以豁免的证据并获得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等监管机构的认可,否则就面临被强制除牌并停止交易的可能。

柏文喜进一步表示,《外国公司问责法》对中国企业赴美上市而言,是一个需要提前做好的功课,除了充分了解与严格遵守,或者获得豁免之外,还有一个选择就是主动退市或者选择到其他国家的资本市场上市融资。不过美国资本市场是一些高科技和新兴行业的创业型公司最适合的上市地,如果在美国资本市场被除牌或者被迫转移到其他国家的资本市场上市,对这类公司的影响将是十分直接而巨大的。

公开资料显示,盛美半导体成立于1998年,2017年11月3日盛美半导体在纳斯达克上市。2021年11月21日,盛美上海在国内A股科创板上市。

3月2日,盛美上海发布2021年年度报告。数据显示,2021年,盛美上海实现营收16.21亿元,同比增长61%;净利润2.66亿元,同比增长35%;扣非净利润1.95亿元,同比增长111%。

对于业绩的增长,盛美上海表示,主要原因是市场需求扩大,销售订单及产能均持续增长,营业收入进一步提升。公司继续产品多元化的发展策略,公司2021年半导体清洗设备、半导体电镀设备、先进封装湿法设备的营业收入均有较大增长。

记者了解到,目前,中国大陆能提供半导体清洗设备的企业较少,主要包括盛美上海、北方华创(002371)、芯源微及至纯科技(603690)。

根据中银证券(601696)专题报告的历年累计数据统计显示,盛美上海清洗设备的国内市占率为23%;而Gartner2020年数据显示,其在全球清洗设备的市场份额已升至4%,其中单片、槽式清洗设备的全球市场份额达到5.2%。除清洗设备外,盛美上海亦积极扩大产品组合,在半导体电镀设备、半导体抛铜设备、先进封装湿法设备、立式炉管设备等领域扩大布局。

中概股集体大跌

记者了解到,除盛美半导体外,本次被列入“暂定清单”的其余四家企业分别为,百济神州、百胜中国、再鼎医药、和黄医药。5家企业中:百济神州在美国、香港和中国大陆三地上市,和黄医药、百胜中国、再鼎医药仅在美国和香港上市,盛美半导体在美国和中国大陆上市(A股为“盛美上海”)。

或受被列入名单影响,3月10日,盛美半导体跌超22%,百胜中国跌近11%,再鼎医药跌逾9%,和黄医药跌逾6%,百济神州跌逾5%。当日晚间,热门中概股也遭遇集体大跌,其中,逸仙电商大跌超39.5%,贝壳大跌23.9%,爱奇艺跌21.7%。

对此,11日凌晨,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发布消息,以答记者问方式作出回应。证监会表示,这是美国监管部门执行《外国公司问责法》及相关实施细则的一个正常步骤。近一段时间,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持续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开展沟通对话,并取得积极进展。

“我们此前已经多次就《外国公司问责法》的实施表明过态度。我们尊重境外监管机构为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加强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但坚决反对一些势力将证券监管政治化的错误做法。我们始终坚持开放合作精神,愿意通过监管合作解决美方监管部门对相关事务所开展检查和调查问题,这也符合国际通行的做法。”证监会表示。

第三方研究机构透镜公司研究创始人况玉清向本报记者表示,该法案是川普时期推出的,要求在美上市的外国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必须是美国监管机构认定的合格机构,同时相关审计底稿要随时备查,这涉及到审计底稿出境的情况,需要获得中国监管部门的批准,所以会有一些跨境监管障碍,这种障碍更多是两国间的跨境监管合作层面的,并不是公司自身层面的问题。

公开资料显示,《外国公司问责法》是美国国会在2020年表决通过的法案,主要内容是对外国公司在美上市提出额外的信息披露要求。2021年底,SEC通过了该法案的修正案。

全国企业合规委员会专家丁继华向本报记者表示,该法案在对中概股有额外的信息披露要求,包括披露审计报告,境外政府实体的持股比例,境外政府实体对发行人是否有控制等要求。为了确保披露信息的可信度,该法案要求中概股聘请的审计机构接受美国PCAOB的监督,PCAOB会定期检查为中概股出具审计报告或相关的国外事务所审计底稿或进行现场检查。

“这些底稿可能包含中国企业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敏感信息,在我国现行法律下,没有经过监管部门允许是不能跨境转移的。这样相关中概股就可能面临两难境地,如果遵守美方监管要求,就违反中国监管要求,受到处罚;如果遵守中国监管要求,未达到美方监管要求,就面临退市风险。所以《外国公司担责法案》对中概股的影响是较大的。”丁继华如是说。

就该法案对中概股的影响,丁继华进一步表示,首先,2020年12月底新修订规则正式落地,从中概股股价大幅下跌来看,说明该法案对投资者预期带来的影响是很大的;其次,在现有双方的法律与制度安排下,中美针对中概股监管规则在达成共识之前,所有的中概股在新规则面前都面临着合规挑战;最后,对于中概股来说,如果达不到美方监管的要求,应着手制定退市计划,回到香港或者A股上市;或者重新聘请符合条件的审计机构并与国内监管部门沟通,进行数据跨境转移。

“该法案对中国企业赴美上市有非常大的影响。”丁继华补充道,对那些存在业务造假、财务造假等问题的公司很难有立足之地。当涉及到掌握有行业、国家重要数据的企业赴美上市时,因数据跨境转移受到限制,可能很难再赴美上市了。

责任编辑:徐芸茜主编:公培佳

标签: 股价下跌 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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