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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参林旗下分店生产、销售劣药被罚10万元

来源: 时间:2022-03-24 17:59:47

3月24日讯(记者 杜丁)日前,信用广州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大参林(603233)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参林”、603233.SH)第三百六十七分店因生产、销售劣药被罚款10万元。

通报称,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大参林第三百六十七分店经营的药品多维元素片(21)(批号:2008011)进行抽检,委托广州市药品检验所进行检测。检测机构2020年11月2日出具《检验报告》(编号: 2021CHZ0605),该报告结论为:“本品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标准WS1-XG-005-2000-2010检验上述项目,结果不符合规定。”。

具体不合格项为:多维元素片(21)中维生素D2含量应为160-360单位,实际检测值为75单位,药品成份中维生素D2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2021年11月8日,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编号: 2021CHZ0605),2021年11月10日送达该分店并对现场进行了检查现场无涉事药品在售。2021年11月12日,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该分店在2022年1月18日向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举行听证申请,2022年2月25日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了听证会。该分店在听证会上对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罚有异议,认为处罚过重,坚持提出免予处罚。

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已对当事人予以从轻处罚,处罚幅度合适,决定维持原处罚意见。责令该分店改正销售药品成份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劣药的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224.12元。二、罚款100000元。罚没款合计100224.12元。

记者注意到,之前大参林旗下分店也曾因加价出售商品、涉嫌销售经营劣药、价格欺诈、违反《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以及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等被处罚。

资料显示,2017年7月31日,大参林在上交所A股主板上市,是集医药制造、零售、批发为一体的大型连锁集团,公司在广东、广西、河南等16个省份拥有门店7600余家。仅在2021年前三季度,大参林发生29起同行业投资并购业务,涉及门店数为 839 家,其中新签并购项目20起。

记者注意到,大参林在频频并购的同时也暴露出诸多问题,截至2021年前三季度,大参林的资产负债率达到63.48%,在业内处于中高水平。

(责任编辑:安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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