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企洞察的数据显示,3月29日,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案号为(2022)辽02执恢220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1.13亿元。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9月18日,注册资本为100.67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陈宇龙,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办理委托存贷款业务;代理销售黄金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外汇借款;外币兑换;发行或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企洞察股权穿透数据显示,该公司由亚泰集团(600881)持股,占比9.55%。
点击访问企洞察,查看更多公司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