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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科创板上市公司东威科技(SH688700,股价167.18元,市值246.1亿元)发布股东减持公告并致歉。公告称,股东谢玉龙在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了50万股股份,套现金额7561万元。由于这些股份在IPO之前就已取得,故谢玉龙在招股书中承诺“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将在首次减持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其减持行为已违背这项承诺,也违背了《证券法》、上交所《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在公告中,东威科技表示,谢玉龙的减持是因为“对减持承诺理解的偏差导致误操作”,但这种说辞很难让人信服。就在6月18日,谢玉龙就将减持30万股的计划通过公告形式予以发布,随后在7月30日之前完成了30万股的减持。前有承诺,后有合法合规的减持经验,谢玉龙在首次收获A股的财富红利之后,马上就“理解偏差”“误操作”,这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包括信披义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这些规定是严肃的,有效的,也有可供参考的典型案例。2021年5月和6月,上海瀛翊减持所持药明康德(603259)首发前股份,套现金额接近29亿元,但其同样未履行提前15天信披的义务,最终被罚款2亿元。减持违规不论金额大小,违规即当执行相应的惩罚举措,如此市场规则才能得到维护。
严格处理谢玉龙的违规减持,对东威科技也有重要的警示意义。上市一年多来,公司股价相比IPO发行价已经上涨超过17倍,2022年前三季度和2021年公司的净利润增幅分别为31.56%、83.21%,展现出了可观的成长性。但和股价、业绩完全相反的是,东威科技在信息披露方面屡屡犯错,相关人员频繁受罚。
比如,在今年7月11日~19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刘涛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了20万股,而此前其公告的减持数量是15万股,多减持的5万股同样是“误操作”,为此东威科技也进行了致歉。今年1月,东威科技公告,股东肖治国在质押公司股份时,未及时披露,被上交所处以监管警示。
科创板是A股注册制试验田,信息披露是核心,所有科创板上市公司都应以此为圭臬,公平对待每个投资者。笔者留意到,在刘涛违规减持后,东威科技表示要“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在这次谢玉龙违规减持后,公司再次表示要组织相关人员学习,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希望类似表态不再只留于口头,而是能转化为实际行动,真正做到“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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