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2021年11月4日,粤泰股份收到管理人送达的《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1)粤01破236-1号、(2021)粤01破262-1号、(2021)粤01破263-1号、(2021)粤01破264-1号、(2021)粤01破265-1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指定中国长城(000066)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担任以上五家被申请破产清算人之债权人会议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申请破产清算人合计持有粤泰股份股份11.79亿股,占粤泰股份总股本的46.49%。粤泰股份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申请破产事项,对粤泰股份股东及股权结构等可能会产生重大影响。
粤泰股份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相互独立,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破产清算不会对粤泰股份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