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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装建设搭上“元宇宙”背后:频追市场热点未盈利,高管直系亲属炒自家股票

来源: 时间:2021-12-25 22:54:48

本报记者 郭浩仪 葛爱峰 深圳报道

又一家上市公司跨界布局了“元宇宙”。

12月20日晚,家装公司中装建设(002822)(002822.SZ)发布公告称,将携手中装云科技、墨者安全科技及鸿蒙时代联合开发建筑装饰行业的楼宇智能大数据信息处理、AI可视化、元宇宙应用、智能建造系统、建筑信息模型(BIM)、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的集成与创新应用等项目。

涉及元宇宙概念、牵手似乎与华为鸿蒙相关的鸿蒙时代,这一系列动作无不让人浮想联翩。12月21日至22日,中装建设连续两日开盘一字涨停。

伴随股价异动而来的是监管层的问询。12月22日,深交所对中装建设发布关注函,要求说明公司是否存在“楼宇智能大数据信息处理、AI可视化、元宇宙应用、智能建造系统、区块链等技术”的相关业务及产品,说明公司是否存在蹭热点、影响公司股价的情形。

对此,中装建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回应称,公司将严格按照交易所的时间要求在2021年12月29日前完成关注函的回复。另外,深圳鸿蒙时代虚拟现实技术有限公司跟华为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两连板中装建设被监管问询“蹭热点”

公开资料显示,中装建设成立于1994年,2016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上市,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是一家以建筑装饰主业为依托,围绕基础设施建设服务的上下游进行产业链延展创新,融合幕墙、智能、机电、园林、新能源、物业管理、IDC等业务为一体的城乡建设综合服务提供商。

12月20日晚间,中装建设称,将携手中装云科技、墨者安全科技及鸿蒙时代联合开发建筑装饰行业的楼宇智能大数据信息处理、AI可视化、元宇宙应用、智能建造系统、建筑信息模型(BIM)、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的集成与创新应用等项目。

与“鸿蒙”开发“元宇宙应用”的消息一出,公司股价应声涨停。根据中装建设公告显示,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12月21日、12月22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收获了两个一字涨停的同时,中装建设也引来了监管的关注。12月22日,深交所向中装建设发关注函,要求公司核实并说明是否存在元宇宙应用等相关业务及产品、合作方鸿蒙时代与华为是否存在关联、是否存在蹭热点影响公司股价等情形,要求公司披露有关说明材料。

随后,中装建设股价遭遇两连跌,截至12月24日,中装建设收报6.27元,跌幅7%。

此前,关于怎样开展“联合各方搭建未来现实与建筑装饰虚拟场景的服务平台”,中装建设表示“本次战略合作协议合作方式为共同合作主办、协办或参与各类论坛、研讨会、沙龙、推广会、展会及其他形式的公开活动,并合理分摊活动成本”。对此,关注函也要求公司说明上述合作方式与合作总则的相关性。

除了元宇宙概念,深交所还要求中装建设说明其在光伏领域现有的投资情况、技术及建设经验、相关布局情况,如所涉及光伏产业的技术储备、研发人员配备、相关业务收入及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根据中装建设2021年半年报显示,在碳中和的大背景下,公司已于2011年起开展光伏新能源业务,并于2017年成立子公司深圳市中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专注于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建设与经营,不断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发电业务开展。

但从其业绩情况来看,2021年上半年,中装建设主要营收来源为建筑装饰业务,占比高达93.12%,分产品划分包括装饰施工、装饰设计、园林市政等,并没有出现与光伏新能源相关的营收情况。

进入12月以来,中装建设似乎仍在坚持布局新能源领域。12月1日,中装建设发布公告称,公司与瑞科新能源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结合国家大力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良好契机,共同拓展光伏幕墙及国内屋面光伏发电项目。

12月6日,中装建设宣布与润高智慧、华润智慧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三方将在整县光伏、老旧小区改造等综合性项目中积极作为。中装建设表示,这有利于公司拓展新能源业务、积累新能源综合项目合作管理经验,为践行“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家战略作出贡献。

另外,随着“元宇宙”技术和投资的加速发展,主营室内外装饰的中装建设是否会调整其业务结构?对此,中装建设方面对《华夏记者》记者回应称,目前尚无调整产品结构的计划。那么,其未来真的能在新能源或元宇宙领域占据一席之地吗?本报记者将持续关注。

多次“蹭热点”,新产业尚未盈利

除了上述的跨界“新能源”“元宇宙”领域,中装建设还在区块链、云计算等领域有所涉猎。

2019年8月,搭乘区块链东风,中装建设宣布决定与玳鸽信息共同设立建筑装饰业区块链技术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公司表示,将致力于成为建筑装饰业区块链技术金融信息服务的先行者和领导者,使此项业务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同年12月,中装建设又与恒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拟共同出资在澳门设立一家合资公司,致力于建筑装饰业务、应用区块链、物联网、智慧家庭等新技术在建筑装饰行业领域的研发及应用。2020年2月,中装建设宣布拟对安讯集团有限公司增资5400万元以获得该公司30%的股权,用于延伸公司区块链项目。

与此同时,中装建设还把商业触手伸向了云计算领域。2020年2月,中装建设公告显示,拟以自有资金1亿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装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云平台服务、云软件服务等。

同年5月,中装建设的全资子公司中装云科技与相关方签署《广东顺德宽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中装云科技拟以6000万元收购及增资取得广东顺德宽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60%的股权。公司表示,本次投资进军IDC,是公司落实科技转型战略的重要举措。

但在追逐热点题材的同时,中装建设也屡屡“翻车”。2019年11月1日,有消息称“央行数字货币工作组在上海会晤了中装建设区块链负责人、上海玳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CEO方玉书,就数字货币在建筑装饰领域的研发、接入和测试进行了深入沟通。中装建设和玳鸽信息有可能参与到央行数字货币的第一批入链数据”,有投资者对此向中装建设提问,公司确认上述信息属实。尴尬的是,就在当晚,中国人民银行通过相关媒体澄清了上述谣言。中装建设也因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违反了信披规定,被深圳证监局出具了警示函。

2020年2月,中装建设收到深交所问询函,被要求说明公司投资开展云计算和区块链业务是否具有相应的业务基础和可行性。同时,深交所还要求中装建设自查是否存在利用云计算、区块链等概念炒作股价情形。

那么,上述新业务有何进展?2021年中报显示,公司营收主要依靠其传统的主营业务,即建筑装饰业务和物业管理及服务,没有与区块链、云计算相关的营收情况。不仅如此,公司的利润还在下降,财报显示,公司今年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为1.7亿元,同比下降17.1%。

区块链方面,中装建设曾在财报中提及,公司自主研发的“中装智链平台”是建筑装饰行业首个赋能行业发展的区块链技术服务平台,助力上游供应商通过平台获得银行融资。对于目前该平台的经营状况,中装建设对本报记者表示,中装智链供应链金融平台截至目前累计入驻供应商4400多家,主要客户为公司的材料、劳务供应商。截止目前尚未实现盈利。

此前涉足的领域还没能“站稳”,眼下中装建设又开始布局“元宇宙”,前景如何还有待进一步观察。一位不具姓名的分析人士向《》记者表示,今年以来,市场上不乏上市公司利用市场热点进行股价炒作的现象。但因为仅仅停留在概念炒作层面,不少借着炒作概念暴涨的上市公司没有多久就出现了股价暴跌,甚至股价腰斩的情况。

他认为,虽然布局热门领域的上市公司很多,但大多公司的新业务并没有明显进展,且基本无盈利能力。企业在发展的同时需要结合公司的经营实力和战略规划,不能盲目地紧追市场风口、设置一些不切实际的空洞目标,应该聚焦增长的质量和可持续性,同时顾及自身营收与利润的协同发展。

高管亲属炒“自家”股票

除了追逐市场热点之外,中装建设近期还出现了高管亲属短线炒股的情况。

上个月(11月12日),中装建设公布,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庄粱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声明》,获悉董事会秘书庄粱之父亲庄绪访的证券账户于2021年9月24日至2021年11月11日期间买卖了公司股票,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根据中装建设披露,庄绪访先生于9月24日分别以5.52元及5.48元的价格卖出合计45000股公司股票,随后于11月11日以5.18元买入7200股。

9月24日后,中装建设股价持续走低,11月1日股价已跌至5.06元。而在11月11日后,公司股价开始反弹。截至12月24日,中装建设报收6.27元。

《》记者注意到,中装建设直属业务拓展部总经理为庄绪访。中装建设也向本报记者确认,公司高管庄粱亲属庄绪访跟中装建设直属业务拓展部总经理庄绪访为同一个人。

但根据此前的公告显示,上述违规交易行为属于庄绪访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庄粱在庄绪访买卖公司股票之前事先并不知晓相关情况,且未告知亲属公司经营的相关情况。

既然庄绪访就在中装建设任职,为何不了解公司经营的相关情况?针对公司内部协同、内部监督方面的问题,中装建设仅向《》记者表示,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严格按照交易所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建立起来的整套内控制度和董事会相关制度的执行,并组织持续督导机构对董监高和相关人员进行规范运作法律法规的学习,内审部根据《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公司内部监督工作。

对此,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律师齐岩冰对《》记者表示,短线交易,就是指上市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负有责任的董事承担连带责任。证监会最高可罚款100万元。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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