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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披露赔偿责任金额,滨海能源收深交所监管函

来源:智通财经 时间:2022-01-10 17:25:34

1月10日,深交所向天津滨海能源(000695)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滨海能源,000695.SZ)发出监管函。监管函指出,2020年11月13日,滨海能源控股子公司天津海顺印业包装有限公司(海顺印业)收到法院民事传票及北京外文誉成纸业有限公司(北京外文誉成)向法院诉海顺印业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起诉书,2021年2月2日,海顺印业收到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公司合并报表内承担的赔偿责任金额为1,493,347元。上述合同纠纷案中相关违约、赔偿责任金额超过了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滨海能源未及时发布临时公告,直至2021年4月24日在2020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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